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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百岁老人优待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百岁老人优待政策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落实百岁老人优待政策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费及其百岁老人的申报核查、保健服务等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二、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制定出落实百岁老人优待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百岁老人资料动态管理机制,规范操作程序。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费采取申报领取制:由与老人生活在一起的实际赡养人提出申请,经村(社区居委会)申报,乡(镇、办事处)审核后,持公安户籍证明、身份证、老人子女身份证,报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费从审定当月起发放,审定以前不予补发;百岁老人去世,从老人去世的第三个月停止发放。严禁冒领、多领百岁老人长寿补贴。


三、财政、统计、民政、公安等部门及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做好百岁老人的申报、核定、保健费的发放等工作。卫生部门要指定当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每年至少为百岁老人提供一次免费保健服务。


四、随着城乡“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百岁老人要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五、各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指导百岁老人优待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〇〇七年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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