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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 来源:海南民政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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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8-09 09: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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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帮助解决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的医疗困难,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民发〔2012〕2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通知》(琼民救助【2012】8号,以下称《通知》),决定从2012年8月起在三亚、儋州、五指山、澄迈、保亭5个市县启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此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立足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按照因地制宜、先行试点,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加强衔接、合理救助的原则逐步推行。优先选择几种影响大、医疗费用高、经积极治疗预后较好的重特大疾病开展救助试点工作,并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扩大重特大疾病的救助病种和提高救助水平。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政策有效衔接,提高医疗保障能力。

  此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对象主要是患重特大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患重特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8000元以上的家庭贫困的人员。

  此次试点优先将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疾病等二十二类病种范围纳入救助试点(具体病种按《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农卫〔2012〕20号)的病种范围执行)。定点救治医院依据《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农卫〔2012〕20号)确定。

  此次试点救助内容和方式:重特大疾病救助主要帮助解决符合救助条件的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仍然难以担负的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医疗费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诊疗和用药范围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的报销目录。

  对于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提高年救助封顶线和救助比例。开展试点工作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病种和救助对象身份,具体划分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个人自付部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医疗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个人自付部分100%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救助封顶线原则上提高至2万元/年。

  此次试点的救助程序:对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患重特大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到医疗救助“一站式”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应由患者(或其亲属)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报民政部门备案;对于申请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其他困难群体,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民政部门申请救助。试点地区要简化并规范结算报销流程,为救助对象提供“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确保救助对象及时得到有效救助。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的重大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忠实履行民政工作宗旨,减轻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经济负担的具体实践;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试点地区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医疗救助主管部门作用,会同当地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确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范围、救助标准、报销结算办法和流程,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质量监督和协调机制。卫生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医疗救助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指导医疗机构合理、节约使用救助资金;负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城镇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的衔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试点市县要在8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9月底前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注重加强制度和工作衔接。一是做好医疗救助制度和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等相关保障制度的衔接;二是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与原有医疗救助政策之间的衔接;三是注重信息反馈,试点地区要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于8月30号之前报省民政、财政、卫生、人社部门备案,每季度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便于工作交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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