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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享受免费用电

  • 来源:湖北民政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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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7-12 09: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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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2007年全省城市低保户享受居民用电优惠减免政策以来,近日,省物价局、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用电优惠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我省城乡困难居民优惠用电范围,实行免费用电基数政策覆盖到全省所有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并进一步提高优惠标准,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千瓦时的免费用电基数。

  同时,《通知》规定,优惠电费采取先收后返的方式落实。先由供电部门按抄表电量全额收取电费后,再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退还给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半年集中返还一次,此项规定从2012年7月开始执行。(省低保办 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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