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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关于提高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处)老龄办、民政局、财政局,九华山社保局: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提高百岁老人的生活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月1日起,对户口在本市且年满100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的长寿保健补助费标准增加至300元。

二、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池州市民政局

池州市财政局

池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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