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列表
当前位置:首页>养老动态>广西网上祭拜系统启动

广西网上祭拜系统启动

  • 来源: 广西民政网站
  • 浏览:648
  • 2012-03-13 09:28:30
  • 我来说两句

  清明节作为国家法定假日以来,群众集中祭祀和媒体集中报道殡葬工作的社会关注度更高了,敏感性更强了。这个时期也是殡葬系统最紧张、压力最大的特殊时期。主要表现在群众集中祭扫加大了安全保障的压力,各种祭祀方式交织汇集加大了服务管理难度,社会和媒体的高度关注使殡葬行业面临新的挑战,特别是近年来,殡葬改革、管理、服务、收费等多个方面都成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因此,抓好每年的清明节工作是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内容之一。从2008年开始,清明节作为国家法定假日四年来,广西各级民政部门、各殡葬单位,紧紧围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主题,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加强协调、积极应对,连续四年实现了全区清明节群众祭扫安全、文明、有序的目标。

  关于2012年清明节工作。随着交通网络的发达,交通工具的便利,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之今年是龙年,人们慎终追远、祭拜故人的愿望将更加强烈,并且根据过去一年来各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安葬和存放有较大增加的情况测算,预计2012年清明节期间,在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祀场所,集中祭祀的人员将达到350万人次,其中,清明节小长假三天预计祭扫人数将达到200万人次左右,分别比上年增加15%和12%左右,各殡葬服务单位服务接待和安全保障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对此,自治区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充分准备,在举措上及早部署。今年,要特别注意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明确落实责任,抓住关键环节。今年清明节,适逢党的十八大即将举行,第十三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也即将召开,保持清明节工作的安全、文明、有序,意义重大。因此,各级民政部门、各殡葬单位要提早动手,针对清明节期间的安全防范、交通疏导、公共服务、文明祭祀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方案,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民政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制定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殡葬服务单位在清明节期间要保证全员上岗,责任到人,对群众祭祀活动范围、时间、路线、安全服务保障等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要采取必要措施,疏导祭祀人群的聚集规模、缩短滞留时间,必要时可配置临时祭祀活动场所,避免发生人群拥挤现象,排除隐患。要对殡仪馆、公墓、殡仪服务站及周边地区进行重点巡查,严格按照规定焚烧祭祀物品,着力抓好清明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对因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查处,追究责任。

  二是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是清明节人群高度集中的固有规律,人群超大集中,加之互不相识,安全措施就一定要到位,突发事件的应对办法事前也必须要制定到位。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是清明节整体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各级民政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依法建立和完善清明节工作应急预案。预案要注意以下环节:一要结合实际,制订预案。各地要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结合以往清明活动的经验教训,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做法,尽早完善具有全面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管理预案,做到全面系统、方案明确、措施严密、处置得当、讲求实效。二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要建立健全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负责制,搞好培训和预案演练。三要坚守岗位,快速反应。要加强应急值守,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和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防止漏报、迟报。确保一旦有事,能够有序组织,快速反应,临事不乱,高效运转,有效应对。

  三是突出行风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民政部确定今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全国殡葬系统继续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为此,全区各殡葬服务单位,要按照“惠民、绿色、人文”的行风建设月活动主题,加快惠民殡葬政策的制定,加强殡葬文化和绿色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行风建设月”活动,譬如建立行风建设目标责任制,制订具体的目标,一级抓一级,使行风建设真正落到实处。向社会聘请行风监督员,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明察暗访,帮助提高服务质量。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形成“比、学、赶、超”的服务氛围。实行岗位练兵,进一步提高员工队伍业务素质。围绕“弘扬广西精神,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等内容开展主题活动,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推出惠民措施,如“行风建设月”活动期间,对城乡低保对象死亡的,实行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免,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对购买墓地的群众,实行价格下浮的优惠活动。清明节期间,有条件的殡葬服务单位要为群众祭扫提供免费鲜花,开通免费的网上祭拜服务等等。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实行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分开,殡葬服务单位不得捆绑、诱导消费,属于政府定价的,严格按定价收费。属于选择性收费的,必须与事主签订收费协议,全面实行“阳光殡葬”,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四是推进文化殡葬和绿色殡葬建设。大力推进先进殡葬文化建设和绿色殡葬建设,弘扬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先进的殡葬文化,突出清明节纪念先人、缅怀先烈的主题,使清明节成为展示和传播先进殡葬文化的重要阵地,积极开展如“追思会”、“悬挂黄丝带”、“折千纸鹤”、“集体公祭”等具有文化内涵的主题活动,推行花葬、树葬、海葬以及网络祭拜等节地、低碳、环保的葬式葬法和祭拜新风。

  五是积极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实行遗体接送、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由政府埋单制度,体现了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殡葬改革,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谐。清明节期间,各级民政部门要督促各殡葬服务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好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的优惠政策,即收费标准下浮30%。各地要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加快惠民殡葬政策的制定,争到2012年底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在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全覆盖,争取“十二五”期间,我区逐步建立起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以充分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移风易俗、文明殡葬的积极性。

  六是加强殡葬宣传,强化殡葬执法,维护殡葬改革秩序。要利用清明节社会高度关注殡葬、媒体聚焦殡葬的关节点,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殡葬改革的舆论氛围。通过宣传,引导居家祭祀、网上祭祀、代理祭祀、错峰祭祀等现代时尚的祭祀方式,清明节期间,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殡葬执法,民政部门、殡葬单位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联合打击和清理各种殡葬违规行为,如非法公墓、乱埋乱葬、违法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等,切实维护殡葬改革秩序。

  七是统筹协调,形成平安清明的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2008年中宣部、民政部等8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宣传、公安、住建、交通、铁路、工商、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统一指挥协调力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密切合作,形成平安清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群众祭祀活动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文明、平安、祥和的清明。

  清明期间,各公墓将为群众准备祭祀用品焚烧专用箱,或设立统一的祭祀用品焚烧池,群众使用祭祀用品要到指定地点焚烧或焚烧在专用箱内。所有殡葬服务场所不提提倡燃烧鞭炮。

  清明节放假期间,是人流集中祭祀的最高峰,广大群众应错峰祭祀,简车从行,减少鞭炮纸钱燃放,提倡鲜花祭祀,推行文明祭祀,移风易俗。墓区内严禁明火,防止火灾。全区祭扫服务工作监督电话:自治区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0771-2620140。

  国家对经营性公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自治区民政厅审批的经营性墓地均属墓地。群众如想为故去的亲人购买墓位、墓穴,应选择合法的公墓,合法的经营性公墓应具有相关合法证件,如:自治区民政厅颁发的经营性公墓许可证书、批复文件、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等。购买非法墓地将得不到保障。

 

文章评论(0条)

我要参与评论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

在线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