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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

  • 来源:内蒙古民政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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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1-30 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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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全面提升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质量和管理水平,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根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机构编制核实情况、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入住率、服务质量等因素,将全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分为3A、4A和5A三个级别进行等级评定。

      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将采取服务机构自愿申请、逐步申报、审定的办法,4A级(含4A级)以上的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由自治区民政厅评审;3A级供养服务机构由盟市民政局评审后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自治区将对等级评定后的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授于等级标志牌,并根据情况采取以将代投的方式予以表彰,分别对被评为5A和4A级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以引导全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建设达到“住房标准化、管理制度、环境园林化、服务规范化”,进一步提升供养对象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促进全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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