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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老保障率先实现全覆盖

北京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成 养老保障率先实现全覆盖  

   北京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成

 

  图为社保工作人员向社区居民介绍如何加入“一老一小”医疗保险。本报记者 戴冰摄 RJ193 (资料片)

  有人拿穿衣服来比喻北京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历史:十多年前,穿的是“背心”,不足以遮风挡雨;进入新世纪以来,逐渐过渡为穿“夹克”,可以蔽体,但仍有些局促;如今,开始向穿“西装”转变。

  这个比方形象地反映了北京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历程。从“背心”到“夹克”再到“西装”的“三级跳”,折射出的是包括医疗保障、养老保障、低保制度在内的北京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的过程。

  目前,本市社保体系已经初步建成——医保制度已覆盖城乡1400多万人,低保制度实现了城乡困难群体的应保尽保,养老保障制度更是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覆盖。

  养老保障:实现全民覆盖

  截至今年3月底,本市养老保障制度已覆盖1100多万人,除在职职工外,还涵盖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城镇居民及无保障老年人等群体。

  而在十多年前,这项制度的覆盖人群是单一的——除城乡企业的城镇职工外,其他人群不能参加。此后,本市逐渐将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和企业中的农民工等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再后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始逐渐推开,京郊三百多万农民也可以上养老保险了。

  两年前,“新农保”正式实施,此后又将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展到城镇居民,建立了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此举打破了户籍界限,实现了缴费比例和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统一。

  70多万60岁以上的城乡无保障老人也有了“固定收入”,每月可以享受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的200元福利养老金。至此,本市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城乡一体、标准一致的老年保障制度。

  养老保障制度不仅实现了保障人群的全覆盖,更重要的是参保人员的待遇实现了“三级跳”。

  本市建立的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十多年来共进行了18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至每月2032元,位居全国前列。城乡参保居民的待遇水平也在不断调高,平均月养老金水平从2007年底的100多元调整到目前的400元左右。

 
医保制度:惠及1400多万人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01年实施以来,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问题,并建立了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将“一老一小”、城镇无业居民等全部纳入参保范围。目前,已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要内容的医疗保险体系,加上享受公费医疗的163万人,本市医保制度已覆盖1400多万人。#p#分页标题#e#

  随着经济发展和基金承受能力的提升,本市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本月起,本市再度大幅提高了职工和居民医保待遇,在职职工在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70%,而在社区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提高至90%。参保职工住院一个年度最高医保支付限额由17万提高至30万。这一揽子惠民政策,将为群众看病减负10亿元。

  低保制度:

  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1996年开始,本市正式实施城市低保制度,2002年又在全国较早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

  近年来,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本市着力提高低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一是建立低保标准调整机制,使低保标准随城乡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从2009年1月1日起,北京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410元,各区县农村低保标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2040元至4920元不等。二是实施分类救助政策,对“三无”人员、五保人员、重残人员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分别按超过低保标准5%、10%、15%等标准增加系数实施救助。三是实施就业援助机制,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主动就业的,按城市低保标准80%给予就业奖励。对符合就业条件的低保对象全部进行登记,给予免费技能培训,实施三次推荐岗位,对自谋职业者及用工单位给予资金奖励。

  目前,本市共将12万户、23万人纳入城乡低保,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近几年,政府每年发放低保金约6亿元,每年约有12万人享受超过低保标准的分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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