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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老年维权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制定了一系列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规政策。2006年12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明确了我省老年人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为有效落实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配套政策,如《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等,海南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二是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机构。为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各级老龄办与司法部门合作,成立了老年法律援助、老年人维权工作站。目前,全省共有老年法律援助、老年人维权工作站6个,几年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900余件,受援老年人达1100余人次,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7980余人次。三是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我省2006年开始施行对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制度, 2007年开始发放老年人优待证,包括有条件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在内的各项老年人优待。目前,老年人优待制度已覆盖全省城乡各地。四是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突出。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老龄政策法规,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舆论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进一步推动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解决老龄执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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