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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村将大力兴建“托老所”


    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内为本村屯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健康保健、文化娱乐……记者日前从吉林省老龄办获悉,全省将力争用3年至5年实现各村都有“托老所”的目标。

    农村居家老年群体困有所助

    2010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工作,日前已在全省展开。记者了解到,该“大院”将把农村居家老年人特别是空巢、失能、高龄、贫困等老人最关心、最迫切的服务需求,作为服务的重点和突破口。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服务对象,丰富服务内容,逐步满足不同层次居家老年人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最终实现所有农村居家老年群体困有所助,需有所帮。

    活动室不低于60平方米

    针对“大院”建设,吉林省老龄办日前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州要利用村屯集体闲置房舍等资源或原有老年活动设施,因地制宜地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居家养老服务大院活动室使用面积应不低于60平方米,有基本取暖设施,配有桌椅、书柜、电视、音响等器材,并有适量图书、报刊及电子音像制品。日间照料室要有适当数量床位、卧具,具备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的基本条件。室外应建有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活动场地,配备适宜的健身器材。

    照料困难老人有望政府埋单

    吉林省老龄办在通知中还规范了服务方式和内容。要求各市、州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要以空巢、失能、高龄、贫困等老人以及分散供养“五保”老人为重点,针对不同老人的情况和需求,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对经济困难确需要政府保障的居家老人,应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健康保健等福利性服务,对其他有服务需求的居家老人则应更多通过社会力量提供公益性服务,重点要积极发动和组织农村党员、志愿者,以结对帮扶、定点定时、邻里守望等形式向农村居家老人开展无偿服务。

    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

    建立健全服务网络是居家养老服务大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吉林省老龄办要求各市、州要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具备条件的设立为老服务和求助热线,为有困难老人提供上门便捷服务。依托中小学校党团组织、妇女和民兵组织、部队等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逐步建立起义工和专职人员相结合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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