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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同时参保限一地领取养老金

  2010年3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网友在人民网“部委领导留言板”中反映较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医保、公务员等问题进行了回复。人保部表示,跨省就业者在老家和新就业地两边都参保的,仅限在一地领取养老金。

  此前,有网友留言问,下岗失业人员跨省就业,在新就业地缴纳养老保险的同时,老家的养老保险还在交,退休时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人保部就此问题答复,此种情况可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如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可在此地申请养老保险续接转移。与此同时,老家的养老保险关系要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两边同时缴费的年限只计算一边,不重复计算。

  此外,还存在另一种情况:一个人在老家和就业地同时缴费,到退休年龄后,两边都满15年,两边都办养老金领取手续。

  人保部对此问题的答复是,这种情况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一个地方继续领取,其它地方的养老保险关系就要清理,把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已领过的养老金不再追回。

  中国社科院拉美所所长、社保专家郑秉文在接收《财经》记者专访时谈到,2009年年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文称《办法》)全文中并未提到这种情况。虽然国家规定一人只可有一个社保号,但在全国跨统筹地区未联网的情况下,这种现象是存在的。对于一个人缴纳双份保险,日后领取双份养老金,郑秉文认为,“这相当于一个人用了部分别人养老的钱,不合理。”

  人保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认为,在老家和新就业地两边都参保的情况,在《办法》未出台前、社保无法转移续接的情况下确实存在,一边是按国家规定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缴费,另一边是怕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不上,影响退休后的待遇,所以自己在老家接着缴费。他认为,同时领取两份养老金的情况不多,“从1991年国务院颁发《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制度的决定》以来,至今只有19年。两地都缴满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随着《办法》出台,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有了可能,社保信息系统全国联网,两地同时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将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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