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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

黑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加快推进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全省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截至2009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524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3.7%,预计到2020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891万,约占全省总人口21.58%,老年人口呈现加速增长态势,老年人口的年龄结构渐趋高龄化,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等社会问题日益显现。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老龄事业,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老龄事业不断发展,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但是,必须清醒看到,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不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健全,老龄产业发展滞后,对老龄事业投入不足,对老年人精神关爱重视不够,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尚未理顺。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已成为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二)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到“十二五”末期,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口老龄化要求的老龄工作体制;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以老年社会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康、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都能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生活状况得到根本改善,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二、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

  (三)加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建立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障体系。不断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动员村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鼓励中低龄健康老人发挥个人特长,增强自身养老能力,倡导村民互助。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三无”、“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制度,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集中供养标准。


  (四)加强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加快医疗保障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步伐,健全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提高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将符合重要条件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促进老年卫生服务的开展。健全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有困难和高龄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逐年增加资金投入,提高救助水平,实现医疗保障体系全覆盖。#p#分页标题#e#

  (五)提升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委等21个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已有的对老年人优待规定,对老年人在交通、旅游、参观等方面给予优待照顾。要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不断充实老年人优待办法和内容,保障贫困、高龄、孤寡、病残以及有特殊贡献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建立完善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对百岁以上老人补贴标准。切实维护老年人在家庭赡养和扶养、社会保障、参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加快老年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六)做好养老福利设施建设规划工作。各级政府要把老龄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各级规划部门在审批大型住宅小区时,要把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纳入小区规划,促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新建和改建一批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老年活动场所和社会福利设施。“十二五”期间,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和县(市、区)要新建和改(扩)建1所至2所老年综合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应建立老年活动室,鼓励、帮助村(社区)建立老年活动站。鼓励支持乡镇(街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代养、寄养老年人的综合服务场所。农村老年人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应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安排。


  (七)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县(市、区)至少有1所100张床位以上的老年人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在中心社区的范围内,根据需求应设立可容纳30名以上老年人的养老院。积极探索公办民营、合作经营、委托管理、服务外包等运行模式,完善管理机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八)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各地可采取土地划拨、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福彩公益金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适当资助。各相关部门要对分管行业落实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养老服务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四、积极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

  (九)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城市一体化、投资多元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紧急救援、心理咨询、文化学习、娱乐休闲等为老综合性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社区在老年福利服务事业中的作用,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步伐,不断强化为老服务功能,逐步改善服务条件,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福利服务需求。#p#分页标题#e#

  (十)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政、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让老年人既不脱离家庭,又能获得专业化的社会服务。2012年前,全省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并配备专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承担具体养老服务工作;农村社区(村)依托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建立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站),建成比例要达到30%以上。要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丰富服务内容,建立和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政府对特殊对象的购买服务资金、困难老人的补贴资金、各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所)建设的投入和工作经费以及公益岗位、专职人员的工资。各地应发挥福彩公益的作用,对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给予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创建老年人宜居社区,为老年人营造良好的生活服务和生态人文环境。


  (十一)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制定完善种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明确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做到服务功能标准化;制定护理、康复、医疗、教育、娱乐、心理关爱等各项具体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标准,做到服务行为规范化;制定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加强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做到服务队伍专业化;积极搭建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种类声讯、网络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关怀等方面的服务,做到服务载体信息化。制定社会养老服务效果评估办法,全面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二)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产业。从实际出发,遵循市场规律,加快体制创新,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快速发展”的老龄服务产业发展机制。针对老年人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产业。将老龄服务产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着力培养一批大型老年服务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龄服务产业知名品牌。将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与拉动消费、增加就业岗位结合起来,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

  五、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

  (十三)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积极开展符合老年人实际的广播、电视、网络和函授教育。加强现有老年大学(学校)建设,规范教学管理,改进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尚未建立老年大学的市(地)和县(市、区)应积极兴办老年大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办老年学校(学堂)。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完善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教育网络。加强对老年农民的农业技术培训,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p#分页标题#e#


  (十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加强对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指导,制定方便老年人参加活动的制度、措施,创作、出版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图书和音像制品。完善老年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在乡镇文化站设立老年文体活动室,有计划地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加强农村老年文化建设,积极组织送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工作

  (十五)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老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设施和经费,保障基层老龄工作健康发展。要把老龄工作纳入社区、村(居)委会建设,建立完善社区、村(居)委会老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老龄工作落实到基层。

  (十六)推进基层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要把加强社区建设与创建省级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标准,固强补弱。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要求,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加强指导,严格考核,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城市社区和80%以上的农村老龄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

  (十七)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积极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的发展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其在管理老年人事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与政治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实现老年人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基层老年群众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议事决策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章程规范开展活动,不断提高为老年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七、建立健全老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

  (十八)加强老龄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将老龄事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不断加大推进力度。主要领导要经常听取汇报、亲自过问,协调解决事关老龄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主导,老龄委协调有力、成员单位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老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工作需要,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建立完善稳定的逐年增长机制;要将开展老龄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统筹安排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老龄事业的发展。#p#分页标题#e#

  (十九)加强老龄工作组织建设。要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关系,完善县(市、区)级老龄工作机构,及时调整充实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乡镇(街道)要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加强老龄委办事机构建设,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加强老龄工作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老龄工作政策理论研究,密切关注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正确把握新形势下老龄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新时期老龄工作的措施和方法,不断完善工作体制和机制建设,努力提高调查研究、管理服务、依法行政和改革创新的能力,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十)加大老龄工作执法监督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关心支持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发展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合作,落实相关法规和政策,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省老龄委要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对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老年优待政策、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向当地政府提出加强改进工作意见、建议。


  (二十一)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和老年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各级宣传部门要把宣传老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上日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营造全社会重视老龄工作、支持关心老龄事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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