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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博爱养老服务中心 7张图片 人气:5331

明光市博爱养老服务中心

  • 地 址:明光市花园东路1号(老地税局对面)
  • 床 位:120张
  • 收 费:1200-2800
  • 机构电话: 请登陆后查看
  • 更新时间:2019-06-2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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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在地区: 安徽 - 滁州市 - 明光市
  • 机构类型:养老院
  • 机构性质:公建民营
  • 负 责 人:丁兴海
  • 开业时间:2007年5月20日
  • 占地面积:7000
  • 建筑面积:3600
  • 床位数:120张
  • 收住对象: 自理 半自理/半失能 不能自理/失能卧床 特护 
  • 收费区间:1200 - 2800
  • 特色服务: 可接收异地老人 

联系我们

  • 联 系 人:丁院长
  • 地 址:明光市花园东路1号(老地税局对面)
  • 网 址: http://www.mgxinde.com/
  • 交 通:
  • 5路公交车到地税局下; 2卢公交车到大润发下,向北第一个十字路口右上方。

机构介绍

明光市博爱养老服务中心简介

       真爱老人     从心开始

宗旨:面向社会,为老服务,让老年人过着幸福快乐的晚年!

使命:替爸妈分忧,代儿女尽孝。

承诺:起居安全  卫生洁净  营养配餐  服务周到。

简介:

  明光市博爱养老服务中心是与明光市市政府、民政局联合创办的一家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福利养老机构,该公寓结合当地实际,完美地集养老、学习、娱乐、教育、休闲、救助为一体,是一座生活舒适、田园感受、设施配套、功能齐全、无障碍、园林化、居家式的星级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围绕“尊老、敬老、助老,为社会分忧,为家庭解难”的办院理念,本着“面向社会,为老服务”的服务宗旨,实现“替爸妈分忧,代儿女尽孝”的使命,成为明光市宾馆化养护型养老机构。

一、硬件设施:

居家智能设计:本公寓参照星级宾馆标准及《老年人建筑规范》进行设计建设,院内整体布局设置合理,明亮宽敞的走廊,采光通透的居室,有双人间、单人间,可容纳120多位老年人入住。房间配备液晶电视机,家居高级木头床、医用护理床,并安装了监控系统和消防报警系统。

配套设施完善:本公寓设有阅览室、棋牌室、书画室,洗衣房、理发室等, 楼道和餐厅的坡道均为无障碍、人性化设计。每个房间都设有单独的卫生间,淋浴器,24小时热水满足需求。

二、软件设施:

职业道德: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地对护理员进行专业培训,严格履行“尊老敬老,以人为本;服务第一,爱岗敬业;遵章守纪,自律奉献”的职业守则,提高服务技能,做到精益求精。

生活照顾:全天24小时贴身服务,保持室内卫生、老年人的个人卫生;保证老年人按时用餐、用药、就医、购物。特别是非自理的老年人,保证每天皮肤护理和口腔护理,定时翻身,防止压疮发生。

营养配餐:开设了极具特色的个性化营养配餐服务,由营养师根据季节的变化,制定不同的套餐食谱,供老年人自由选择;对半流食或流食及高血压、糖尿病等不同慢性病的老年人,按照个人习惯,制定出合理的餐次和餐量,做到跟踪服务。

文体娱乐:各功能室每天定时开放,结合实际,开设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活动,如:绘画,书法、音乐、棋类、麻将、讲座等;定期组织文体娱乐联谊活动。服务好老人,造福于人类。

坚持“顺着老年人心意”的服务原则,让老年人过着幸福快乐的晚年,实现老年人颐养天年的生活乐园。祝愿每位老人健康长寿!

设施

暂无详细介绍,具体详情请致电咨询!

服务内容

暂无详细介绍,具体详情请致电咨询!

入住须知

明光市博爱养老服务中心出入院须知

一、入住条件

凡是本人自愿,符合入条件,能适合集体生活,按时交付有关费用者,均可申请入

二、入院准备

请您在试住时携带:

1、老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2、老人生活必需品、被褥(被套除外)、换洗衣服等;

3、老人近期病例或体检报告; 

、入住程序 

申请——体检——评审定级首次)——签定协议——交费——试住——评审定级(第二次)——正式入

1、预约申请:来访接待后,填写《入住申请登记表》,进行预约;

2、健康体检:到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3、护理级别初审:院长根据体检结果确定长者是否可以入住,若不符合条件,则不能入住;若符合条件,则进行护理分级

4、费用交纳:到财务部交纳费用;

5、签定协议:长辈或其监护人院方方签订《入住协议书》

6、试住: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入试住3天;

7、护理级别定级:区再次对长者进行复审,若不符合条件,则不能入住;若符合条件,则确认最终护理级别;

8、正式入:正式确认入住。

四、出院程序

申请——结算费用——出院

五、协议解除

入院长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双方协商长者转介。

1、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2、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的;

3、隐瞒病史的;                4、严重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的;

5、不按时缴纳入住费用的    6、无视院方规章制度的; 

7、其他原因不宜在区休养的 8、未尽事宜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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