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养老院 谨慎签合同
昨日,本报刊发了《入住养老院社会新消费》的文章后,许多读者打电话询问如何签订“养老协议书”,为此记者采访了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
在社会福利处记者见到了由权威部门制定的协议书,据该处工作人员介绍,因为每年都有数起意外事故发生,导致养老院与入住老人之间纠纷越来越多。为减少和避免老人在养老院发生意外后纠纷难解的问题,保障入住老人和家属的正常生活,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市民政部门今年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天津市入住养老机构协议书》,即将在全市推行。今后凡是要入住养老机构的人员及其托养人,都要和养老机构签署协议书。协议书对养老院和住养人及住养人家属之间的权利义务都做了明确规定,因此民政部门提醒入住人要慎重签约。
养老机构的服务标准要明确
为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老人及亲属在签约时,应对养老机构的资质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满意后才可签订,对养老服务协议要有所了解,对《天津市入住养老机构协议书》规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应仔细了解斟酌。
在养老服务协议中,标的是服务行为,即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由养老机构向老人提供的生活和医疗服务,具体表现为进行一定的行为和完成一定的工作。所以在协议的开始要先将标的即服务标准确定下来。
养老机构的应尽义务
合同标的体现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表明了服务应当达到的质量和水平。《协议书》对养老机构应尽的主要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1、应当维护住养人的合法权益。
2、应当为住养人建立健康档案。
3、应当按照住养人的护理等级提供相应标准的服务。
4、应当定期为住养人检查身体,如果住养人身体发生变化,养老机构应当协助进行治疗。
5、应当经常与住养人进行必要的感情交流,帮助住养人进行心理调适和处理好住养人之间的关系。
6、应当保证院内设施的安全,为住养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条件,对因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的责任事故负责。
7、应当重视住养人的生活习惯和合理要求,满足住养人的要求。
8、应当本着入院自愿、出院自愿的原则,随时为住养人办理出院手续。
住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协议书》中同时明确了住养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1、住养人有权对入住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提出意见、批评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