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总结了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宝贵经验,提出了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赋予了农村老龄事业科学发展的勃勃生机和活力,农村老年工作步入新的发展期。深入贯彻《决定》精神,重视社会深层和弱势群体问题,以新的老年工作理念和思路,把老年工作的重心转向农村,努力开创农村老龄事业健康、加快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
一、应对农村老年人口巨增、劳动人口锐减、养老负担过重的严峻形势,把老年工作的重心转向农村。关注农村就是关注中国,做好农村老年工作才能做好整个老龄工作。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活提高,我国老年人口进入快速增长期,其中农村老年人比城市老年人增速快、数量大、困难多、健康差。农村劳动年龄人口逐年减少,赡养老年人的形势严峻。就拿我省来说,老年人口增速快,农村比城市更快;老年人口农村比城市数量多,比重大。尤其在农村总人口减少、老年人口逐年增多的形势下,农村老年人口的比重就特别地大。全国老年人口60%在农村,山西65.79%在农村;农村老年人生活来源、经济供养困难;农村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总体较差。
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一体化,为老年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老龄问题的解决,根本在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决定》的贯彻实施,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给老年人带来了福祉。山西正常年景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00亿公斤左右,农民人均收入增幅7.7%,首次突破了5000元大关,实际增幅6%以上。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广大农民摆脱贫困,改善了物质文化生活,老年人的各项需求得到解决,老龄事业长足发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加强了农业基础,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和谐,全面提高了老年人的地位,农村老年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三、让“五有”覆盖农村老年人生活,使老龄工作方针在农村法定化,把老年人的教、得、医、养、住落到实处。贯彻《决定》精神,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老年人的健康、幸福、家庭和睦,与受教育程度密切相关。要努力改变农村老年人文化普遍偏低的现状,重视老有所学、老有所教,加强老年教育,提高文化、科技和保健知识,改善生活、生命质量,适应新农村日益增长的文化精神需求,实现能劳、有得、所乐。
四、健全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老有所养。贯彻《决定》精神,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村老年群体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长期以来,绝大多数农村人口游离于社会化和共济性的社会保障之外。贯彻《决定》精神,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放在最重要位置,突出保障好老年弱势群体的权益和根本利益。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要探索建立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培育、提高参保人的养老保险理念,大力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相配套,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