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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办理社会福利机构许可事项须知

一、事项名称:社会福利机构许可
二、事项类型:许可
三、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四、办理条件:1、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五、所需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 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 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4、 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提交材料目录: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 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复核—审批—告知
七、承诺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该事项不收费
九、窗口咨询电话:6968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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