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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龄办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联合发文助推养老服务工作

  • 来源:全国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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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1-12 16: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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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动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工作,2017年1月5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下发了《关于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培育健康养老意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让广大老年人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应遵循积极参与,创新机制;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发挥优势,重点突破;试点先行,积累经验四条基本原则,并明确提出阶段目标,即到2018年,在5个省份10个城市开展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试点,探索参与养老服务方式、内容、保障、考核、监督等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按本指导意见的精神积极开展试点。到2020年,出台较完善的红十字参与养老服务政策,建立稳定的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初步建立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的培训网络和志愿服务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四个主要任务:一是参与养老服务人员知识技能培训和医养结合服务。发挥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的优势,编写红十字养老照护知识与技能培训教材。在红十字急救员中普及养老照护知识与技能。鼓励具备条件的红十字会培训机构获得养老护理员培训机构资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质等。鼓励红十字会参与医养结合服务,以及养老服务中应急救护的相关工作。二是参与开展红十字养老志愿服务。建立以红十字志愿者为核心的红十字养老志愿服务队伍。动员和培训红十字志愿者,深入家庭、社区和养老机构等开展针对老年人的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三是参与兴办公益性养老机构。鼓励具备条件的红十字会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结合实际兴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在红十字会支持的灾后重建、博爱家园等项目点,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配备。四是参与开展对老年人的公益援助项目。项目要优先支持面临困难的孤寡、高龄、失能等老年人。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要充分认识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主动作为,扎实做好参与养老服务的各项工作。要与当地老龄办加强配合,开展有特点的养老志愿服务活动。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申请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补贴、开展社会募捐等,完善参与开展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红十字会、民政部门、老龄工作部门要积极开展针对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志愿服务骨干的培训。加强工作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为指引,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服务人才培养、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等各涉老领域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养老服务业的改革发展。《指导意见》的出台,既是扶持社会力量政策措施的落地之举,又是发挥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业中主体作用的有益尝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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