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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本报讯(记者 张鸣)11月28日,记者在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省首部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该《条例》对基本公共服务、养老评估、医养结合、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长期护理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具有前瞻性的规定,将成为老年人的 “护身符”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体现乡镇街道、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突出社区的基础性、支撑性、零距离的特点,规范了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内容,打通服务老年人的“最后一公里”。根据《条例》规定,政府应当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服务:为低保老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个人缴费补贴;为低保老人和经济困难孤寡老人优先分配保障房;为特困供养老年人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提供每年一次免费常规体检;为经济困难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提供免费医疗护理;为80岁以上老人发放津贴,对100岁以上老人给予特殊照顾;为70岁以上行动不便老人提供上门办证和公证服务;提供医嘱公证、房产公证、追索赡养费等法律援助服务;为高龄、失能老人达到规定人数的社区,提供日间照料等服务。

      《条例》还对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作了硬性要求。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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