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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申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定条件和审批程序


(一)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5、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设置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必须向同意筹办的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否则,不得开业。

(二)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前办好下列文件:

1、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证、户主所有权证或有效的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申办人(法人或个人)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或合法身份证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护理人员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7、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章程的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宗旨、组织机构、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资金来源、变更、终止的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管理机构和决策机构的职责、负责人的职权范围,以及其它必要事项。规章制度应包括:工作人员工作细则、岗位职责,财务、人事、档案、安全、康复医疗服务、膳食管理、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等其它相关制度。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领取《证书》之日起30日内,审查所报文件,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考查、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业务科室:社会福利科  联系人:雷鸣  电话:402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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