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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申办工作指南



依据:


依据《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穗府办〔2010〕3号)等有关规定。区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申办条件:


1、开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必须具有合法身份,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社会福利机构必须有合法使用的固定场所,其中每床位平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3、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等方面规定。

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各项工作人员。

5、国家、省、市规定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其他规范、条件。


申办程序:


1、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立,应当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审批。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华侨、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在本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应当向省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会省外经贸部门办理。


所需材料:


1、申请书和拟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办组织或个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拟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章程;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合法场地使用证明或经公证的租赁合同书;

5、拟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建筑规划、设计图纸和建筑平面图;

6、建筑设计、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或合格证明;

7、管理人员的名单和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8、其他必须出具的证明。如合伙办的,需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伙协议书。


审批:


   区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和实地验收。依据以上资料并到实地察看审查,条件具备的发给《广州市天河区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申请表》,由申办者填写后交回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审批并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同意设立的,应当将办理结果以及不同意设立的原因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登记: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根据机构性质,依法履行登记手续:


(一)属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二)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依照工商管理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


其他事项:


为减少申办工作中遇到的不便,提供以下材料后,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申办人可要求区民政局出具《关于申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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