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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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7-10 18: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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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名称: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许可事项编码:HBXK08-05-0
省直管理部门:省民政厅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受理条件:
1、符合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建筑设计应当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社会
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
4、有必备的生活、医疗康复设施和文体娱乐的室内外活动场地;
5、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6、有完善的管理和服务制度,机构的名称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7、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和服务人员。
实施机关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2、工商、税务、民政部门审查;
3、实地调查;
4、民政厅签署意见;
5、发放《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实施机关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元):不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及样表下载
一、筹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的验资证明文件;
5、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6、省商务厅审核文件;
7、合资、合作协议书。
二、验收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建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书;
5、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及完整的管理服务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以及岗前培训证明;
8、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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