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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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7-10 18: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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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是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是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是服务场所的所在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是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的验收报告;
五是验资证明及资产证估报告;
六是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是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字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是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部门自受理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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