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申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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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7-10 18: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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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程序
(1)申办人提出申请;
(2)到申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所在地址进行实地查看;
(3)办理有关申办手续。
2、办事条件:
(1)有合法使用的固定服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床位数不少于20张;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平均每张床位不低于3000元;
(4)有完善的章程及管理制度,机构名称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各类服务人员的资格证书;
(6)具有与业务性质、范围相适应的生活、文化、康复、医疗设施。
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单位要有法人资格证明,个人要有合法身份证明等;
(3)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材料及土地房产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或有效的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医务人员、服务人员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健康证明书;
(8)其他一些相关资料。
3、申报时限
收到所有申办资料后20日内办理完毕。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办理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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