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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社会福利机构筹办许可


事项名称:社会福利机构筹办许可


事项类别:办事服务项目


办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受理机构: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市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决定机构:市民政局


办理条件:


1、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有固定场所;

3、有资金来源;

4、建设方案具备可行性;

5、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市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办公室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受理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3、对申请材料写出书面初审意见,报局主管领导;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民政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条件的,签发关于同意该机构筹办的决定;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市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办理手续,并发放关于同意该机构筹办的决定;

2、对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照要求将材料立卷归档、上网公示;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监督检查:常德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咨询渠道:0736-7255225


责任追究:按照《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常德市政务中心二楼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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