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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核发办法



事项名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核发


事项类别:办事服务项目


办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受理机构: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市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决定机构:市民政局


办理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实施及室外活动场所;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申请材料: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市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

4、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办公室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受理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3、对申请材料写出书面初审意见,报局主管领导;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民政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条件的,签发关于同意该机构成立的决定;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市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办理手续,并发放关于同意该机构成立的决定;

2、对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照要求将材料立卷归档、上网公示;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监督检查:常德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咨询渠道:0736-7255225


责任追究:按照《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常德市政务中心二楼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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