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政局福利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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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7-10 17: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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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行政审批
责任机构:雨花台区民政局 办理地点:请见附件一
服务电话:52883330监督投诉电话:52883335
法定期限:30日承诺期限:30日
附件一:
办理地点:雨花台区民政局\雨花南路区政府1楼\52883330
附件二:提出筹办申请时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5、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附件三: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四)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附件四: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签发的同意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批复文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人防、卫生防疫、审计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科室设置总数,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九)万元以上设备清单;
(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五:发证阶段审查: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按照社会福利机构基本标准和建设部民政部合发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对《办法》施行前已执业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严格审核,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缓发证,以书面形式通知整改:
(一)经评审或者审核未达社会福利机构基本标准的,或不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的;
(二)登记前一年内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其他重大意外事故的;
(三)经业务主管部门调查,机构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等综合评价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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