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社会福利机构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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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7-10 17: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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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所必须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二、提供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②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
③拟设福利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④拟设福利机构的福利方式、时间、服务科室和床位编制;
⑤拟设福利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⑥拟设福利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⑦拟设福利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福利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⑧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⑨拟设福利机构的投资预算表;
3、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件和上级部门和委托证明或退离休证、下岗证);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由金融管理部门出具);
5、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如房产权证明、租赁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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