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建办民办养老机构(护理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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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7-10 17: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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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提供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固定住址、联系方式等);
3、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合法场所的证明文件,如新建的,应提交国土、规划部门的用地、规划审批文件;
5、民办护理院需提交卫生局相关批复。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筹建民办养老机构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市民政局受理,审查材料并进行实地考察
3、符合条件的,核发《筹建批复书》,开始筹建
4、建设结束后向市民政局提出执业申请
5、市民政局受理,审查材料并进行实地验收
6、验收合格,市民政局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咨询电话:5288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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