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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建办民办养老机构(护理院)注意事项


一、需提供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固定住址、联系方式等);

3、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合法场所的证明文件,如新建的,应提交国土、规划部门的用地、规划审批文件;

5、民办护理院需提交卫生局相关批复。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筹建民办养老机构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市民政局受理,审查材料并进行实地考察

3、符合条件的,核发《筹建批复书》,开始筹建

4、建设结束后向市民政局提出执业申请

5、市民政局受理,审查材料并进行实地验收

6、验收合格,市民政局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咨询电话:5288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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