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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出台《关于依托养老照料中心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

      近日,市民政局出台《关于依托养老照料中心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各区(县)把养老照料中心作为区域内为老服务综合平台,与区域内托老设施、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和服务团队组成养老服务联合体,开展短期照料、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精神关怀、教育培训、信息管理、志愿服务,拓展助行、提供辅助器具租赁等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养老照料中心可设置居家智能养老和老年用品体验中心,满足区域内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区(县)民政、老龄工作部门要将养老照料中心的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评项目,出台扶持养老照料中心辐射居家、支持社区发展的政策,统筹协调跨街(乡、镇)的服务供给。街(乡、镇)要与养老照料中心签定合作协议,明确责、权、利,政府的相关投入应能折合成量比的社会效益,明确退出和摘牌机制;养老照料中心应建立意见征询机制,经常听取老年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和建议,经常获取养老服务合作伙伴的建议和服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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