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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创新发展老龄事业

      4月20日,全国老龄办主任会暨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动员会在京召开。


      会议传达落实全国老龄委第十七次全体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去年工作,深入分析当前形势,研究安排年度工作,部署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专项任务。全国老龄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全国老龄办主任李立国指出,2014年全国老龄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既是政策丰收年,又是改革创新年,更是老年人更多受益年。2015年要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要求,创新发展老龄事业。全国老龄办副主任、民政部副部长邹铭传达了全国老龄委第十七次全体会议精神。会议由全国老龄办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建军主持。


      在谈到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老龄事业时,李立国强调,要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指引,把握老龄工作方向,要把老年群体同步进入小康社会作为发展老龄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统筹兼顾作为发展老龄事业的根本方法,把困难老年人作为发展老龄事业的重中之重;要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破解老龄事业发展难题,要坚定改革信念,把握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尊重基层创造和群众首创精神;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以法治方式推进工作,要树立法治思维,实施好现行法律制度,补齐法律的“短板”;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保障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党员干部要强化宗旨意识,要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机构能力建设。


      李立国指出,2015年度老龄工作的重点任务是,全力做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收官工作和“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十二五”规划情况的终期检查评估结果要向国务院汇报,“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思路要“准”,确定的任务要“实”,分解给部门的工作要有刚性约束;要认真组织好第四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工作,全国老龄办要认真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调查顺利完成;要深入开展好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全国老龄办要联合相关部门尽快制订出台《关于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编制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相关标准指南;要贯彻落实好老年人权益维护工作,协调推进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尽快实现省、市、县三级老年人优待政策全覆盖,推动把老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列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要努力丰富好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继续抓好“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和“全国敬老月”活动,深化全国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鼓励各地开展多样化老年文化和体育健身活动。


      李立国要求,各地老龄办要发挥职能优势,提升工作效能。要重点抓好跨部门政策创制,突出抓好重点问题研究,着力抓好自身能力建设,广大老龄干部要加强学习,加强调研,改进作风,强化纪律,创新方法,全面提高工作能力。


      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对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工作进行了部署。


      北京、辽宁、上海、江苏、山东、湖南、四川等7 省(市)老龄办负责同志作典型发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会城市老龄办负责人,全国老龄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及有关涉老组织负责人参加会议。


      王建军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切实发挥老龄办职能作用,要找准定位,依法履职,着力加强调查研究、政策创制、综合协调和检查落实;要建立机制,借势聚力,尽快形成上下贯通、首尾相接、内外呼应、左右互动的工作格局;要与时俱进,提升能力,包括学习能力、依法履职能力、责任担当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努力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思考和谋划老龄事业,推进年度老龄工作任务落实。


      王建军还对2015年老龄工作作出部署。他强调,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老龄化加速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特征,要认清形势、厘清思路、明确任务,以扎实的工作态度和勇于开拓的精神,为推进老龄事业创新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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