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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社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日前,甘肃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制定了《甘肃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有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支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快速发展。

      根据《管理办法》,补助标准方面,该省对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建用房新增床位每张补贴1万元、租赁用房且租期在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4000元,营利性养老机构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80%予以补贴。资金筹集方面,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采取分级负担的方式,即:省级财政预算安排50%,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30%,市县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20%。省直管县全额承担市县福利彩票公益金应补助资金,非直管县则由市(州)、区(市)各承担一半。

      甘肃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项目采取限时逐级上报制,由市、县民政、财政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逐级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上报,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所需资金列入次年预算。该《办法》的出台,将确保补贴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促进该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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