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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地方标准《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近日,北京市质监局发布地方标准《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服务规范》),将于2015年3月1日实施。在全国养老机构中,这是针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首部标准,意在示范引领。


      “全国首创,2012年2月批准立项。”标准起草人、北京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副会长彭嘉琳介绍了标准制定的背景:目前不少行业已在开展社会工作,国内很多院校也有社会工作院系。但社工服务在养老机构中到底做什么、应该怎么做,没有一个规范,也没有一个指南。


      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服务规范》参考日本、英国等情况,并结合国内现状,在社工服务开展较好的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试点,总结了一些经验性做法,意在引导养老机构推广社工服务。


      根据标准描述,社会工作是指以利他主义价值观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方法助人的职业化的服务活动,提供的服务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


      “标准比较超前。”标准起草人、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梁树表示,目前开展社工服务的养老机构基本由政府主办,大部分机构不具备社工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将逐渐引导养老机构引入社会工作。


      翻阅《服务规范》文本发现,养老机构社工服务侧重于心理精神层面,重视运用专业服务、专业手法,比如个案和小组。社会工作者需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彭嘉琳坦言,心理支持是社工服务中的一个难点。因为不少老年人,尤其是80岁以上的老人,近一半有老年痴呆等病症,涉及精神病学处理。而一些服务面临的突发危机,普通的心理支持难以解决,这就要求社工服务者更专业。


      对此,《服务规范》也明确指出,对处在危机情境中的老年人,应首先保障其安全,再提供服务。


      《服务规范》量化明确了人员力量保障,但从现实情况看,人员供需缺口较大。


      据北京市质监局标准化处张少阳介绍,截至2012年底,北京60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有262.9万。目前,全市有400多家养老机构,持证的社会工作者仅有1.5万多人。即使所有持证的社工进入养老机构开展服务,也仅够支撑北京一半的养老单位。


      关于社工服务的质量控制,《服务规范》要求社会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半年以问卷的形式向老年人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服务对象满意度应≥90%。对未达到指标的服务项目应分析原因,并及时调整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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