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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养老院歧视侮辱老人最高罚3万

      近日,省民政厅公布了《云南省养老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2月25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如发生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等行为,将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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