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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长谈加快建立养老服务体系

  未来5年 百姓养老之忧如何化解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谈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卫敏丽、杨巧赞)我国有1.67亿老年人,其中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23万,他们都不同程度地需要社会为其提供照料服务。面对已经到来的老龄化社会,如何适应巨大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群众迫切期待。

  不久前闭幕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鲜明地提出了“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未来5年,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将如何建立?百姓的养老之忧能否得到有效化解?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民政部部长李立国。

  目前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保障面仍相对较小

  记者:目前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

  李立国:经过10年的探索和实践,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框架。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在部分城市已基本建立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方面,目前,全国共有各类社区服务中心17.5万个,城市便民、利民服务网点69.3万个,因地制宜地开展了面向老年人的入户服务、紧急援助、日间照料、保健康复、文体娱乐等服务,提升了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在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方面,各地打破政府直办、直管的传统做法,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福利院等养老机构,目前,我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38060个,床位266.2万张,收养各类人员210.9万人。

  同时,我国社会养老服务的政策法规建设不断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步走上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服务对象逐步扩大,逐步由“三无”和“五保”老人扩展到全社会所有有需要的老年人。

  还要看到,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诸多不足:目前我国养老床位总数仅占全国老年人口的1.59%,不仅低于发达国家7%的比例,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至3%的水平;保障面相对较小,服务项目偏少;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布局不合理,既存在有的机构“一床难求”,也存在有的机构“床位闲置”现象;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缺乏,投入不足,监管上存在薄弱环节。

  今后养老服务补贴、政府供养等惠老制度将建立完善

  记者:目前我国对养老服务的投入严重不足,民政部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加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未来5年将有哪些惠及百姓养老的具体制度?

  李立国: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非常重要。加大资金投入,适应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是民政部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我们将通过积极争取政府投入、激励社会投入、扩大福利彩票发行等多种渠道,来加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

  一是完善政府供养制度。对于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采取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二是推动高龄补贴制度建立。积极推动各地逐步将本地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围,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计发高龄补贴。

  三是推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四是推广民办公助制度。对于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组织,既可在建设期按照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土地租期等指标,一次性或者分期给予建设补贴,又可按照床位数、收养人数、入住率等指标,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

  今后,福利彩票公益金重点将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们还将积极引导慈善资源投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落实好优惠政策 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事业

  记者:如何落实好国家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事业?

  李立国: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在政府的主导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国家早已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但有些地区和部门由于认识不到位,尚未把这些政策落实好。

  民政部承担着管理社会养老服务的重要职责。我们将推动各地民政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国家现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对养老机构等公益事业进行捐赠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各类养老机构实现与居民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

  ――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养老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划拨供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适当给予优惠;属于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应适当降低。

  ――落实医疗服务政策。鼓励在养老机构内设置或合作设立医院、门诊等医疗机构,经审查合格,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养老机构收养人员中的参保人员,在定点的养老机构所设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十二五”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将达到30张

  记者:未来5年,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是什么?民政部门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有什么具体打算?

  李立国:总的来说,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是:在“十二五”期间,立足基本国情,基本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资金保障和服务提供相匹配,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

  我们要朝着城市街道社区有社会养老服务功能、社会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县(区)有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设区市有多所养老服务机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超过40%、农村失能半失能老人能够得到照料服务、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目标迈进。

  为实现上述目标,民政部门将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制定,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加强资金保障,推动建立政府供养、高龄补贴、养老服务补贴、民办公助等制度,根据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和不同情况,实行无偿服务或有偿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满足老年人集中照料需求。

  我们还要加强养老服务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提升养老服务的规范化水平。还将对长期照护制度、长期护理保险机制、建立现代老年产业体系等加大探索,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创新性发展。

  全国民办养老机构和涉老服务组织自律公约将实施

  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 卫敏丽)记者11日从此间召开的《全国民办养老机构和涉老服务组织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论证会上获悉,一项旨在规范民办养老机构和涉老服务组织经营行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的自律公约即将实施。

  据全国老龄办副主任阎青春介绍,近年来,国家从政策扶持入手,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目前我国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快速增加,有些地区民办养老机构的数量已超过政府办养老机构,成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

  11月7日,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在江苏省无锡市开幕。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老有所养”、“加快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的要求,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精神,交流各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验,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出席会议并讲话。副部长窦玉沛做会议主报告。开幕式由民政部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陈传书主持。江苏省人民政府省长罗志军到会致辞,副省长李小敏介绍江苏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验。会上,还对第三批全国养老服务示范单位进行了命名表彰。

  据悉,本次会议为期两天,与会代表将就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视频经验交流和专题发言,还将实地参观考察无锡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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