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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养老保险补缴8类人可办理

  • 来源:中新海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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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10-27 10: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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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9月1日起,三亚地税社保费征稽局贯彻省地税局紧急通知要求,暂停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暂停50多天的补缴养老保险解禁,8类市民可前往三亚地税社保费征稽局办理。

  9月1日起,三亚暂停办理补缴养老保险,缘由是省人力资源与保障厅出台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后,许多市县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反映,政策出台后有关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的规定不够明确,未能涵盖现实工作中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各种复杂问题,致使无法准确贯彻执行。同时,由于各市县征稽局对补缴政策规定的理解不同,出现了养老补缴政策执行不一致的问题。为不影响业务开展,保障参保人利益,各项养老保险费的补缴业务暂时停止办理。政策规定明确后,再度恢复办理补缴业务。

  8类人群可办理养老保险补缴

  1、单位已作缴费申报但未实际缴费的;

  2、经法院判决、劳动仲裁明确劳动关系的;

  3、经地税社保费征收机关稽查并作出处理决定应征收或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制、关闭、破产的企业,由地税社保费征收机关清算决定应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5、事业单位按档案工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差额的;

  6、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补缴的;

  7、2010年12月31日以前,单位缴纳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8、2010年度内,实行定期(按季、半年、年)缴费方式的个人,可以补缴征收期内的费款。同时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定期缴费方式的个人必须在每个征收期的第1个月内缴清当期费款。

  作者:王成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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