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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三类群体购买养老服务

      到2012年,全市要实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市政府日前出台《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意见》,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各项内容及市区范围内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补贴标准等进行了明确。

      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两年后,城市社区要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社区也要依托‘星光老年之家’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市民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称,通过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等举措,到“十二五”末所有城乡老年人都要得到基本养老服务。

      健全适度普惠的补贴制度,是此次市政府意见中一项主要内容。据悉,市区范围内可享受这项制度的群体包括:第一类,低保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中60岁以上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一般每人每月补贴价值200元服务券;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一般每人每月补贴价值100元服务券。其中低保孤寡老人入住敬老院或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各类养老机构的,按现行城镇“三无”对象补贴标准予以补贴,不重复享受居家养老补贴。第二类,9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贴价值100元服务券。第三类,市区80周岁以上、独居(子女在市区外)且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以及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子女弱智、肢残、重病等)的高龄老年人,个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券,政府给予20%的补贴,但每月最高补贴暂定不超过100元。市区服务券价值每小时报酬不低于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并随着最低小时工资的调整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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