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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已对高龄老人发放津贴

内蒙古10盟市已对高龄老人发放津贴

  兴安盟规定,对90―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0元的长寿优待补贴金,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锡林郭勒盟对80岁以上老年人,农村每人每月发给100元的长寿保健金、牧区每人每年发150元的长寿保健金,经费由所在地旗县财政部门解决。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老龄委了解到,内蒙古虽然没有出台关于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自2003年7月以来,相继有10个盟市出台了老年人优待政策,其中就包括高龄老人津贴发放。

  民政部近日通报,全国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仅6个省(区、市)达标,分别为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云南和宁夏。自治区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哈斯告诉记者,目前,全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60万,因为没有具体统计,全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人口数字还不能确定。“因为各个盟市的经济条件不一样,对高龄老人津贴这方面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有的地方高一些,有的地方低一些。”  

  据了解,内蒙古规定,对100岁以上老年人,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每月给予不低于100元的长寿保健费。

  呼和浩特市已对市四区无收入、无社保的7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补贴100元,百岁以上老人享受低保。

  包头市从2007年开始为高龄老人发放营养补贴。其中,90―94岁老人每人每月发给80元;95―9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给200元。营养补贴金由包头市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各负担50%。

  兴安盟规定,对90―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0元的长寿优待补贴金,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

  锡林郭勒盟对80岁以上老年人,农村每人每月发给100元的长寿保健金、牧区每人每年发150元的长寿保健金,经费由所在地旗县财政部门解决。

  阿拉善盟委、行署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开始在全盟范围内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并将其列入盟委、行署201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中。其中,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额济纳旗为每人每月8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这将惠及阿盟城乡近2000名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从2009年7月1日起,乌海市海南区出台了《关于海南区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对海南区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对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50元的生活补贴。目前,海南区80岁以上老年人达900人,全年发放86万元。同时,海勃湾区老龄委在贯彻执行乌海市60岁以上老年人优待服务意见的基础上,从2007年开始每年为地区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为8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600元长寿保健金。#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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