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列表
当前位置:首页>养老动态>宜春市企业职工转换身份

宜春市企业职工转换身份

  为深化市本级国有集体企业后续配套改革,妥善安置改制企业职工生活,日前,宜春市出台了《关于市本级改制企业职工移交属地社区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要求今年11月底要全面完成改制企业职工社区移交工作。

  按照《意见》,移交的范围和对象为市本级已实施改革改制的国有工业企业、非工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离休干部、退休人员、退职退养人员以及置换身份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原企业承担的社会管理、民政事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会稳定、社区服务、环境卫生、公益事业、党员团员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等社区职能统一移交给社区。原企业职工生活区的水、电、路灯、道路、下水道、公厕、绿化、房屋等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当地城市管理体系,移交相关部门负责管理。街道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是:配合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做好养老金发放工作;提供社会保障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协助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负责掌握移交人员的信息资料;组织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开展组织活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建立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体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相助服务。

  同时,《意见》明确了移交方式。原企业离休干部按照省里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移交: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可维持现有方式不变,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落实;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或破产的,离休干部由原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接收管理。主管部门合并的,由承担其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接收管理;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或破产,原企业主管部门撤销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原企业退休人员及置换身份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按以下方式移交:原已建立社区管理模式的,或符合新建社区条件的,成建制整体移交属地政府(街道);移交人员住所集中的,可统一移交给属地政府(街道、社区);移交人员分散的可按户籍分别进行移交。

 
 

文章评论(0条)

我要参与评论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

在线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