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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达州市出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为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健康发展,达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是我市首次出台加强老龄工作的综合性文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对全市老龄工作的开展和老龄事业的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意见》进一步明确老年人在养老保障、医疗保健、权益维护、生活服务、文化娱乐等方面的系列涉老惠老优待政策,明文规定老年人乘车、看病、看电影、进公园(景区)、入厕等均可以享受相应优待政策,凡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和城乡客运一体化车辆老年人优待政策,百岁以上老人长寿生活补贴进一步落实,对90至99岁老人给予适当长寿生活补贴,尚未建立90至99岁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的县在2010年12月前务必落实到位。

  《意见》指出,要加快建设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老年人活动服务设施,到2015年末,全市各级各类老年活动场所数量要有所增加,设施、功能要逐步完善,各县(市、区)各建成1-2处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建有专门的老年活动场所。大力推进为老服务工作,不断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到2013年末,全市城市30%的社区、农村10%的社区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点,到2015年末,全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广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老年服务社会化、产业化,落实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入老龄事业发展。

  《意见》还要求各地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解决落实好与老龄工作相适应的编制、人员、办公场地和老龄工作者政治待遇,配齐配强老龄工作队伍,加强老龄干部培养选拔、教育培训、任用交流等,培育和发展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和老龄工作经费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市、县两级财政按照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分别安排老龄事业发展基金,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费等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国家发行彩票公益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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